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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化县检察院批捕涉黑涉恶案22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4月3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2件50人,移送起诉13件43人。该院办理了益阳市第一起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王正良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强化组织领导

下沉办案一线

“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有力开展,安化检察院精心部署、严格办案、联动合力。”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长均表示。

专项斗争开始后,安化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2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2名副检察长和4名员额检察官组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团队。院领导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沉办案一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7人。

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案件数据报送、重点案件汇报、案件倒排期、月报专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斗争有人抓有人管、抓得紧管得住。

通过讲座、网络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扫黑除恶知识,并采取考试的形式检验干警对专项斗争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

在院办公楼门口及大厅悬挂宣传标语、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海报,在县城内公交站台宣传栏、路灯宣传栏等处张贴宣传标语,在乡镇社区张贴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数据表,多形式、广范围地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打击氛围。

强化严格办案

确保依法惩处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朱长均说。

2018年以来,该院发现黄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可能涉黑涉恶,遂通过个案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公安侦查、补充证据,挖掘出了30余人的犯罪团伙。今年2月28日,检察官出庭公诉王正良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这是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第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王正良担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违法违规滥用职权,为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承办检察官王芝华说,“经过认真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多次与市、县监委沟通协调,今年1月11日将本案移送安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院严格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求办案检察官严格办案程序,对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十二问”的要求,每走一个步骤都自查自问,确保打击、监督全面到位,按照“一案四查”的办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目前已向市扫黑办移送线索1条,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6条,向公安发出检察建议2份。

强化联动机制

形成打击合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各部门纵横联动,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委的沟通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华彪说。

扫黑办作为中心枢纽,灵活运用各部门工作强化数据衔接,准确统计相关办案数据信息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在全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流程表,从案管中心受理案件到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职责。要求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部门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回头看”,摸排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内部合力。

建立重大案件协商等机制,在办案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与公安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前介入扫黑除恶案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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