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133件,资产原值共计627630.4元。全部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陶向阳 电话07377222715。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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