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下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某、陈某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同时邀请被不起诉人亲友、所在村村干部与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两名被不起诉人分别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因两人均是偶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告诫他们要树立法律意识,理性约束自身行为。卢某、陈某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当场表示悔过,并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纷纷表示,以后将时刻警醒,并监督身边亲友学法、守法、用法。
今年以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截至今年7月,共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4次,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同时也让参与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度和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什么是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知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到场,并允许公民旁听的一项办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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