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冷亮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力量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577件,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个案件入选全省行政检察学习案例,3个案件获评全市优秀案件,3名干警荣获省市优秀个人。
一、恪守对党忠诚,彰显“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高度自觉
扛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3人、起诉516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6人、起诉37人。重点打击涉枪涉爆涉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5人、起诉44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5人、起诉57人。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件6人,起诉5件5人。办理的夏某某挪用资金案,成功追回被挪用的资金74万元,最大程度挽回了村集体经济损失。
扛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撤销不当立案6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1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件50人,起诉16件25人。罗某夫妇为谋取非法利益,盗版印刷售卖刘仲华院士编著的《安化黑茶品质化学与健康密码》,我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加大对“安化黑茶”品牌保护力度,在省院的统筹指导下,省市县及跨区划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办理涉茶品牌、茶质量、茶生态、茶文化等公益诉讼案件24件,该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扛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检察责任。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活动,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办理信访申诉43件,息诉罢访43件。积极参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累计接访64人次,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瞄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围绕金融监管、旅游发展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推动风险源头防控。轻案快办,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认罚的案件快审快结135件。
二、站稳人民立场,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民生情怀
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财产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1件29人。507系列案犯罪团伙在县内多个乡镇,以推广电子医保的名义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用于网上交易,我院依法起诉该犯罪团伙,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始终牢记“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件4人。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问题,摸排问题线索208条,督促全县206家零售药店规范经营,消除药品零售环节安全隐患。助力美丽家园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监督,前往66家畜禽养殖场实地调查,针对粪污水流入附近土地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督促130家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改。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不捕未成年人4人,不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批捕未成年人6人,起诉22人。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效能,针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综合履职磋商函5份。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10余名辍学儿童恢复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社会调查37次,犯罪记录封存31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管理、教育、矫治工作,帮助11名罪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返社会。未成年人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我院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为帮助其改过自新,联合团县委将李某送至实践帮教基地,并为其量身定制“帮教套餐”,李某逐渐成长为“制鞋能手”。深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积极协调教育、民政等召开联席会议,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守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支持起诉、调解等方式,为5名劳动者、老年人追讨薪资、赡养费和人身损害赔偿款等21.7万元。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对县内公共体育场馆未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等5个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对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8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办理的郭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精准识别被害人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提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携手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协调落实医疗、低保、入学资助、产业帮扶等帮扶措施,为被害人家庭解困纾难、培育“造血”能力。该案为全省唯一入选最高检、农业农村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三、强化法律监督,彰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8件、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积极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对公安机关长期未决的110件案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在审查冯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的判决时,发现事实认定错误、量刑畸轻,我院依法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冯某由有期徒刑十个月改判为三年。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混管混押、新人过渡管理不当等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份,核查判实未执罪犯21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6份,已监督收监执行17人。紧盯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问题,对发现的10名脱漏管剥夺政治权利犯罪人员,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发现存在未按生效裁判执行的13.05万元涉案款,监督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温度。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针对发现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与诉讼、遗漏诉讼请求等情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用心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督促法院对4辆被依法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采取控制措施,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督促规范终本执行程序,为2名履行了义务的被执行人删除失信信息,助其重建社会信用。
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在办理一起被冒名婚姻登记监督案时,为1名外籍人员纠正错误婚姻登记,并将发现的涉嫌拐卖未成年人线索,移送云南公安刑事立案侦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49件,提出检察意见82份,建议相关部门对129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确保违法责任追究到位。
公益诉讼不断深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实质化运行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结合益阳代表团在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安化黑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对全县124家茶叶生产企业、18处规模化茶园基地、88家农资经营点开展全方位调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同步制作茶产业公益保护电子地图微信程序,录入已授权地理标志茶企、茶园等情况与位置信息,利用大数据模型提升监督实效。针对“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环节存在的漏洞,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促推“安化黑茶”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加强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督促3个传统村落整改消防设施不足、整体风貌被破坏等问题,督促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启动专项修复工作。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9万余尾,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平衡。
四、聚焦素能提升,彰显“锻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的实干精神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2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上级院、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大敏感案事件17次。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选派5名骨干力量参与新一轮驻村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市检察院团委共同开展党建活动,承办县直机关三季度党建观摩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巧借“外脑”智慧,邀请2名全国优秀公诉人进行专题授课。持之以恒练好“内功”,精心打造“刑检小课堂”,围绕最新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开展集中学习6次。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竞赛,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人才库。不断强化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组建检察理论研究写作团队,向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学会等投稿14篇。
以作风建设正本清源。扎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学习11次、部门研讨3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3次。认真开展整治违规吃喝专项行动,院党组带头整改问题6个。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干警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82份,开展廉政谈话15次、发出廉洁倡议书100份。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制度,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0件,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
以内外监督强信增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27人次。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司法公正安化行”活动,1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7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就 “三重一大” 事项决议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严格落实“每案必检”“每案必评”,检查评查各类案件114件。深化大数据应用,落实全流程监控,通过智慧案管发出流程监控124条。
各位代表,2025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检察履职的思路有待拓宽,以检察力量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举措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中存在薄弱环节,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不到位。三是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上欠缺深度思考,业务骨干后备人才不足。我们将正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解决。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高标准谋划工作、更实举措破难解题,奋力开创安化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立足服务大局,以更好履职保障经济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犯罪,推动建设高水平的平安安化、法治安化。积极融入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精准打击职务犯罪。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扎实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法治力量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立足为民司法,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保医保等领域积极履职,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县综治中心衔接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立足法律监督,以更大力度守卫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统筹兼顾“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对违法行为开展必要监督的同时,注重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及时纠正执行环节违法问题,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探寻监督执行难问题,推动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新领域、新业态公益诉讼探索,当好公共利益守卫者。
立足队伍建设,以更强决心锤炼过硬作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推进“强纪律作风、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实战活动,加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好担当时代重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效分析研判,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优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真抓实干、敢作善为,为安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1.名词解释
2.2025年度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所获荣誉列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控辍保学: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5.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判实未执罪犯:全称判处监禁刑罚未交付执行罪犯,指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罪犯,未及时交付至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7.行刑反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员、被刑事处罚人员、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无罪人员、其他相应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检察建议。
8.检察意见书: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9.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三个管理: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一项重要管理理念,旨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职本源。
附件2
2025年度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所获荣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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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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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所获荣誉 |
颁奖单位 |
获奖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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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 |
最高检、农业农村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案例七)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农业农村部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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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保护“安化黑茶”产业综合发展行政公益诉讼案 |
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刊(第8期)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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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某局与某鞋业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
全省行政检察学习案例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省级 |
|
4 |
薛某与方某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监督案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5 |
审查林某贩卖毒品案中追诉漏犯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案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6 |
谌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7 |
夏某诈骗案公诉意见书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8 |
关于某资源被盗案的检察建议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9 |
吴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刑事抗诉书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10 |
对强制医疗对象吴某交付执行监督案纠正违法通知书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
11 |
肖某、马某盗窃案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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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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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所获荣誉 |
颁奖单位 |
获奖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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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海 |
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成员 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优秀个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国家级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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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建高 |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优秀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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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蒋玉兰 |
全省检察信息人才库成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省级 |
|
4 |
陈禹凤 |
全省检察机关新入职干警培训班优秀学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省级 |
|
5 |
周妤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个人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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