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4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冷亮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963件,吴海获评“全国控告申诉业务能手”“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7个案件被评为省市优秀案件,10个集体、11名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依法守护平安安化。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9人、起诉57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批捕121人、起诉145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6人、起诉42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24人、起诉128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的谢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深入推进“检察护企”。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县市监局对6家涉刑空壳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联合县公安局清理涉企“挂案”8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经营主体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2人。走访渣滓溪锑矿等企业,邀请10名企业家座谈,为企业纾困解忧。一社区矫正对象系2家公司负责人,缓刑考验期外出限制较多,影响企业投标等业务开展,通过实地走访、公开听证,查明其符合减刑条件,依法提出减刑建议。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49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32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90.5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9.65%。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涉刑公职人员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7日内程序性答复率、3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坚持信访矛盾源头治理,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院领导包案重大疑难复杂信访9件。一当事人对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申请立案监督,我院依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决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高质效履职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
深层次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6人、起诉23人,提出五年以上量刑建议16人。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经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实现了同期案发率下降50%的目标,安化不再列为全省十大重点整治地区。加强一体综合履职,就旅馆未履行“五必须”、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7份。携手县妇联建立女童保护中心,向县教育局发送加强控辍保学的检察建议,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坚持双向保护,批捕涉嫌严重犯罪未成年人15人、起诉8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7人、不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涉罪未成年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场11人次,开展社会调查40次,为未成年当事人法律援助提供帮助16次,犯罪记录封存29人。
全方位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14万余元。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与民政部门合力撤销虚假婚姻登记3起。县人大代表提出完善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后,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改造缘石坡道72处、修复盲道230平方米。用心用情做实司法救助,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27.3万元。严某遭遇车祸身亡,其妻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肇事司机赔偿能力有限,我院联合广东省梅江区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多维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人,督促县市监局对牛羊肉销售情况进行排查,督促1家大型超市、3家个体工商户规范化经营,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9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针对梅城镇福寿螺虫卵泛滥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协同推动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排查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3处。推动驻村帮扶工作走深走实,为2个村集体经济解决后续发展资金,对一村文体广场进行修缮,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检察长推动解决问题25个。
三、坚持主责主业,以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充分发挥侦协办组织协调、监督协作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6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7件,纠正漏捕漏诉3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7件。在审查林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陈某、肖某漏捕,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最终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加大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对全县23个司法所进行执法监督,发现监管不到位11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0份。积极参与巡回检察,督促看守所对羁押、监管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开展“三类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执行到位3.32万元。
民事检察向“实”发力。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发现的1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移送县法院处理。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县法院采纳,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一批“检护民生”典型案例,《检察日报》进行宣传报道。
行政检察向“深”推进。针对“遗漏处罚”“重复处罚”等执法乱象,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7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促成1家经营困难企业与相关部门达成行政和解,建议处罚机关减免加处罚款15万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发出检察意见书62份,建议相关部门对95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向“精”突破。加强“4+11”法定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立案3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磋商函13份。开展长江经济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3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9万余尾,督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万元。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02.15万元。维护英雄烈士荣誉尊严,督促修缮李克欧烈士墓。完善公益修复资金收缴机制,联合县司法局建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切实打通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严管厚爱,以务实担当铸就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突出政治建检。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组织开展集中学习4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重大事项17次。不断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管好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结合“三百三进”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法治讲课,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22次。
实施人才强检。常态化开展实战轮训、交流学习等教育培训,邀请市院检察长、省院未检专家授课,组织干警到株洲天元、长沙望城、益阳沅江等地交流学习。探索优秀年轻干警全链条培养模式,选派干警到上级院跟班学习。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拔7名干警担任部门正副职,8名干警交流岗位。第六检察部主任吴海竞赛获评的“全国控告申诉业务能手”,是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的唯一最高检授予的荣誉,省市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市检察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向吴海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全面从严治检。积极配合赫山区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开展交叉巡察,高度重视专项审计调查,全面推动巡察、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狠抓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98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违规在企兼职(任职)和经商办企情况自查,全体干警无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与清廉机关建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撰写清廉家书33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85份,获评“益阳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
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县人大开展“司法公正安化行”活动,积极参与“两官”履职评议、案件质量评查,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全方位“体检”,评议等次为优秀。探索建立“双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就一企业行政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沟通协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赠阅报刊资料,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案活动9次。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听证21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有的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三是干警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安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紧扣发展脉搏,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担当作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安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犯罪,深度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防极端案件发生。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紧贴群众诉求,在保障民生福祉上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食药安全、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深化民生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充分发挥综合履职效能,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高法治宣传实效性。
(三)紧盯案件质量,在强化法律监督上精准高效。牢固树立“减压不是减负”理念,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务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用,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认真行使调查核实权,精准指控犯罪。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对“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促进作用,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
(四)紧抓作风建设,在接受监督中锻造检察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抓实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优化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诚恳接受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监督制约。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奋勇拼搏、砥砺前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安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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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五必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侦协办】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推动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的机构。
【三类犯罪】指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损害民生犯罪、涉黑恶犯罪。
【行刑反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员、被刑事处罚人员、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无罪人员、其他相应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检察建议。
【检察意见书】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检察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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