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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227日在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冷亮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司法办案为中心检察为民为动力队伍建设为抓手,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秀美、富饶、幸福”新安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共获县级以上集体荣7项、个人荣誉16次,办理的李某某13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蒋某某错误婚姻登记撤销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多个案件被评为省市优秀案件。

一、努力维护县域和谐稳定,奋勇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用心助推平安安化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17、起诉725人。重点惩治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21人。全链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起诉3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5起诉216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检察长带队对“3.27”曾某等人涉黑专案开展提前介入,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9人。坚持除恶务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纠正漏捕2人。

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院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实地走访褒家冲茶厂、阿香美果业等企业,在座谈交流中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发展困扰稳步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县内1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考察,对2家跨省涉案企业进行实地验收,“法律监督+第三方行业监管”为指引,帮助涉案企业“破茧重生”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5名涉案企业主变更强制措施,对1涉案企业主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59人,追赃挽损195万余元,以法治力量保民生、护稳定

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7名院领导下沉一线调研考察,推动解决问题18个。扎实履行驻村帮扶职责,帮助一村集体产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3名家境困难学子求学逐梦,以融合履职赋能乡村振兴。派员参加县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回复34件,纳率100%。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等不捕377不诉474人,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541147人,适用率达96.1%最大努力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以赴捍卫公平正义

不断优化刑事检察。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8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1撤案20件,纠正漏诉10人、漏捕9人。大力推进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提出刑事抗诉1件。聚焦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了50余名在押人员的羁押问题。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开展日常检察22次,督促相关部门对指定居住场所完成升级改造。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30余个。

稳步加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11件。依法助推金融市场管理,办理未取得借贷资质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其中涉虚假诉讼1件。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办理长期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案件77件帮助100余名失信人员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人社、法律援助中心等沟通联系,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庭前调解”的方式,帮助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6.4万元。

做深做实行政检察。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继续发挥与县民政局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案件线索收集力度,办理申请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案件3件。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理监督案件29件。探索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4份,确保错当其罚。牢牢抓住数字赋能“金钥匙”,联手高校建立涉刑在编人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专项监督数字检察案件31件,督促收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待遇100余万元,在全省行政检察领军人才库集中培训中作经验介绍。

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认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通过诉前磋商以及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等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督促县内3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机构完成整改,督促一家大型商场、一家卫生院及时消除9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956万余、欠缴税款28000余元积极稳妥进行新领域探索,就侵犯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问题、残疾人无障碍通行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让公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能动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主动回应群众司法诉求。继续落实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37日内程序性、结果性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均为100%,民生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信访矛盾多元化解路径,将法律监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在办理邓某涉法涉诉信访案时,调取新证据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厚植司法为民情怀,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律师阅卷300余次,办结律师控告阻碍行使辩护权利案2件。坚守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底线,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帮助2名困境学子申报“检爱计划”并顺利获得资助。在办理邓某乙失火案时,为4户监测户、1户低保户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8人,起诉25人。坚持双向保护,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不批准逮捕30人、不起诉 26 人,发出督促监护令82份,汇聚各界合力将走错路的孩子“拉回正轨”;不断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对7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受伤害的孩子“全面疗伤”。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18926名工作人员开展从业查询,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酒吧、宾馆、网吧、KTV等场所的监管,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积极构建未检综合履职模式,开展综合履职案12件,“四大检察”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治理问题,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以送法入校园、检辉映“春蕾”等活动为契机,零距离、沉浸式开展普法宣教活动,用法律为青春护航。

共同守护绿色美好家园。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6件,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43件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突出问题办理支持磋商案件9件,督促索赔治理恢复费用和损害赔偿金186万元。深入落实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守耕地红线。积极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办理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办案,挽回被占用耕地6.6亩、被损毁的国家级公益林36.5亩,增殖放流鱼苗3.5万余尾,让青山绿水、蓝天净土成为安化的靓丽底色。

四、聚力拓展内外监督渠道,多措并举助推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对评议评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做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资料,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案活动5未成年人保护、重大案件办理等与多名代表委员进行交流沟通,切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准确贯彻“能公开都公开”理念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14继续探索完善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25次高质高效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新闻信息110,在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益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工作动态31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巩固提升内部监管。坚持“抓数据质量就是抓办案质量”定期通报业务数据进行业务态势分析,注重从数据比对中发现、解决问题,倒逼业务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中枢”作用,依托智慧案管平台做好日常监管、全过程监管扎实开展“每案必评”工作,建立速裁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按比例抽查复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完成108件案件评查,切实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五、全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持之以恒夯实检察根基

强化政治引领。全面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依托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开展专题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积极探索党建+业务发展新格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双蓝守护”党建引领消防关爱弱势群体进社区活动,与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增殖放流共学共建活动,促进党建、业务双提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要求,组织干警赴马渡村、平江等地开展现场研学,在汲取红色力量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严格正风肃纪。始终紧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部署会,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县委“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两带头七整治”纠风防腐、“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整顿方案》,推动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持续向好。认真贯彻“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全年填报重大事项172件,“逢过问必记录”已成常态

深耕人才培育。坚持做好搭梯建桥工作,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省干教网、业务讲座等线上线下培训20余次提拔3名青年干警到中层岗位历练,挑选4名干警与上级院导师进行一对一结对,推送2名干警到最高检进行跟班学习,以实招良策帮助干警成长成才。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技能比武等活动,组织19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带队赴绥宁、桂阳、盐田等地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多举措为干警“加油充电”。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结合办案实际拍摄的《我走过最长的路》《角落里的向阳花》分别获全省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故事汇“十佳故事”益阳市检察机关首届三微”大赛二等奖 。

各位代表,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安化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需正视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围绕大局能动履职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功夫、出实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现代化安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工作,以更强的使命担当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化建设。主动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推动企业合规工作开展,全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致力交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满意答卷。

厚植民本情怀,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守民生民利底线。继续巩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果,扎实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全面深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主责主业,以更高效的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持续加强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优化刑事法律监督,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狠抓队伍建设,以更严的工作作风锻造检察铁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严”的主基调、“实”的好作风贯穿始终。继续做实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文章,以党建成效赋能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激发干警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各位代表,行而不辍,履践致远。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汇聚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劲往一处使的力量,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五个新安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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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在对企业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一定考察期,要求涉罪企业出具合规建设与接受考察承诺书,并在考察期内按照合规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进而在考察期结束后综合其合规建设情况、犯罪情节等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行刑双向衔接“正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反向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员、被刑事处罚人员、免予刑事处罚人员、无罪人员、其他相应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检察建议。

大数据法律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检爱计划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馨心公益助学促进中心联合成立的救助机制,帮助司法救助中家庭困难、符合爱心救助条件的未成年学生寻找慈善人士提供助学资金,可持续资助学生至大学毕业。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未检综合履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展,实现四大检察有序衔接,以强有力的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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