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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安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长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稳扎稳打,务实作为,推进检察工作质效同升。一年来,我院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益阳市十佳政法单位,再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验收,多篇案例入选省级以上案例指导库或被评为优秀案件。
  一、在夯实平安基石中走在前、敢出彩,彰显检察担当
  以更高站位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庚子年初,疫情肆虐,我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疫情就是命令”的号召,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家属楼参加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利用自媒体平台推送《疫情防控:法律红线不能碰》等相关防疫知识,与政法单位联合发布“硬核”公告,引导社会大众依法防疫、勿触红线。联合环保、卫健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医疗废水废物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县第二人民医院建成医疗废水处理站,促成包括益汉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在内的三家医院实现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依法处理。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6件30人,共计要求赔偿国家资源损失32万余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对商铺经营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严格采取填埋处理措施,切实提高公众健康安全风险防患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
  以更强攻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5件7人,批准逮捕5件7人;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3件3人。对涉黑恶犯罪案件定期开展“回头看”,深入剖析原因,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为夯实基层政权、封堵行业漏洞、规范市场秩序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打网破伞”,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注重“打财断血”,监督处置涉黑涉恶资产41.3万元。目前正在办理一起30余人的重大涉黑案件。
  以更严标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76件225人,提起公诉353件533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对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起诉54人。办理暴力袭警、妨碍执行公务案件5件5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努力为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护好“菜篮子”、稳住“药盒子”,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59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57人。批准逮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0人。
  以更实举措融入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捕85人,不诉146人。制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规定》,建成公开宣告室、公开听证室,对因邻里纠纷、过失犯罪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大胆适用不起诉决定权,采取一案一宣告、集中宣告、下乡宣告等方式,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及训诫,把执法普法贯穿于个案办理之中,促进案结事了。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件次,做到应回复尽回复,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或指明解决之道。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3次,检察长包案化解一起长达15年之久的信访积案,稳控2件长期信访案件。
  二、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定准位、勇担责,体现检察作为
  优化营商环境提档。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走访、召开座谈、“检企同堂培训”等方式,“零距离”实行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为民营企业发展卸包袱,在全县范围内清理出民营企业涉经济犯罪“挂案”7件,及时与县公安局对接,已办结7件。制发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促进”活动的十条措施》,为办理渉企案件定规矩、明要求。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37人,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13名非公企业主依法大胆适用不起诉,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提能。精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继续选派10名干警参与驻村帮扶。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工作,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为因案致贫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对1名悔罪态度良好、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涉案贫困户,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助其回归家庭重新挑起顶梁柱的重担;对1家解决了8名贫困户、2名残疾人就业、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依法不起诉,目前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标。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配合全县禁捕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立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对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诉55人,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0件31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使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助推反腐倡廉提效。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起诉6件8人,判决5件7人。深化监检衔接,受监察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审查3件。通过办理段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行贿系列案,认真研究分析发案单位在机制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质。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人,起诉7人;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4人,对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14场,受教育学生2000余人次,疫情期间在东坪中学利用抖音APP在家长群和教师群全程直播法治教育课堂,确保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档、不掉线,用心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在深耕监督主业中强长项、补短板,做优检察产品
  下好刑事检察“制胜棋”。充分拥抱新科技,在疫情期间采用视频提讯、“云开庭”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与受害人和解,全年适用率达87.97%,同比上升25.01%,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9%。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26起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力争把疑难问题解决在侦查终结前,把分歧意见解决在移送起诉前。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等情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3次。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全年“案-件比”由第一季度的1:3.53下降到全年的1:1.8,刑事案件办案天数由件均68天下降为38天。
  下好诉讼监督“长远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当犯罪追诉者,也当无辜保护者,监督立案2件,对遗漏的犯罪追诉2条,对遗漏的同案犯追诉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不诉66人,纠正不当羁押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在对朱某某等4人诈骗案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18份;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均已被采纳;办理再犯罪案件5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案件5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20人。
  下好民事行政检察“常态棋”。主动开辟案源,加强与律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的联系,印刷《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宣传手册》,组织人员到县城繁华地段和各乡镇设立宣传点,共收集到线索14条,立案7件。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8件,同比增长660%,其中诉讼结果监督案件18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社会综合治理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办理的尹某申请执行监督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息诉;谌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经与法院多次沟通,成功帮助当事人将拖欠11年的执行款执行到位。
  下好公益诉讼“关键棋”。共收到公益诉讼线索69件,立案57件,同比增加128%,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聚焦食品安全持续发力,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的四家“问题油条”生产经营商依法查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并联合对全县的包点、油炸类膨化食品开展“回头看”检查,未发现不良问题,该案在湖南都市频道专题报道并入选全省优秀案例。与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闲置土地整治”专项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督促收回闲置土地4377.7平方米,有效保护了国有土地资源。
  四、在固本强基中重自强、谋发展,树牢检察形象
  深化学习强素能。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守好意识形态“责任田”,细化工作举措,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全年无负面舆情事件发生。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普法讲师团“五进”活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合双促进。
  机构改革释活力。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在部门分设、职责划分、人员配置上均作出了重塑性的调整。根据精简高效、务实规范的要求,将内设机构由11个调整为8个;顺应司法规律,突出专业化建设,设置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六个业务部门;充分挖掘队伍潜能,新提拔1名80后干警进领导班子,新任用9名80后干警为部门正副职,班子结构得以优化,队伍活力得到激发,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机制创优增动能。5月初,在全市率先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捕、诉办案人员精准融合和提质增效。继续实行全员办案机制,专委以上院领导亲自办理各类案件262件,同比上升30%,占同期全部案件的17.46%。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带头办理邹某某等62人特大电信诈骗案、朱某某等14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案等疑难复杂案件23件。全面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建立员额检察官业务考评机制,倒逼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从严治检铸铁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按要求“逢问必录”,逐月登记上报。坚持抓早抓小,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保密工作、值守考勤等一系列制度,干警规矩规则意识进一步强化,守底线红线的警觉更加敏锐,没有出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接受监督树形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年度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见证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活动等8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置律师值班室、接待律师阅卷206次;召开座谈会、在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公开生效法律文书441份,公开程序性信息85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检察服务大厅改造升级正在进行中。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以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为落脚点,扎实履职,2020年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发展大局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个别干警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新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机制仍需进一步适应和优化;队伍素能与改革新要求仍存在差距。这些问题与短板,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规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更加充分发挥  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要求,在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继续把公益诉讼做优做实。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在办大案办要案中形成职务犯罪办案合力。聚焦“六稳”“六保”、着力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市场环境,对实体经济、对企业家落实慎捕慎诉,做到保护优先、打击谨慎。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细化实化已推行的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听证制度,确保不起诉公开宣告率及文书公开率达到100%。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彰显新担当。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畅通检察环节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为人民群众撑起法治保护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换位思考,改进办案方式,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通过磋商机制、检察建议方式等,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在深化体制改革上抓住新机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不断降低“案-件比”,年内实现“案-件比”在1:1.5以内,案均办案时长在30天以内。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办案数量达到全部案件的30%以上。继续深化检察官联席会议,探索专业办案团队建设,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充分运用侦查监督平台、政法大数据平台协同子系统、检答网,从信息科技中要效率、出成绩。
  在建设过硬队伍上闯出新路子。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持续推动岗位练兵、主副岗工作制、青年导师制等落实落细,多点发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解决空编严重的问题,立足实际补充辅助办案力量,减缓人才流失过快难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廉、谈话函询等党委监督制度和“三个规定”要求,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修身正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审议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从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中布局谋划,从结合安化实情、顺应安化发展方面履职作为,从自身问题和人民不满意的地方全力改起,以更昂扬的状态、更扎实的举措、更优异的成绩,为安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有关用语说明
 
  捕诉一体办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
  三个规定:是指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简介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综合事务保障、检察技术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对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检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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