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财政信息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受理群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做好案件分流;依法办理直接受理和上级院交办、督办有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和保护工作;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决定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不服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复议;对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时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是否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驻所检察部门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对审判机关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全县处级以下干部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及其他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受理、初查、侦查;以及参与全省侦查一体化办案,查办上级院交办案件。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预防分析,提出预防对策,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化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括单位本级数。其中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行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检务保障中心、法警队、技术科、预防科、驻所检察室、林检科、机关总支。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82.37万元,比上年增加81.51%。其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津贴提标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增加导致的年中追加收入增加。总支出2,082.37万元,比上年增加65.71%。增长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二是列支2016年-2017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将近200万元,三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大幅上涨。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08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79.72 %。其他收入20.5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其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津贴提标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增加导致的年中追加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08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2016年无该项目预算收入,本年该科目预算收入系财政从结余资金中安排的年中追加拨款,全部用于弥补办案公用经费不足。公共安全支出1542.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8%。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5万元,比上年减少63.32%。其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在该科目下列支国家赔偿金108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79.7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津贴提标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增加导致的年中追加收入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二是列支2016年-2017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将近200万元,三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大幅上涨。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2016年无该项目预算收入,本年该科目预算收入系财政从结余资金中安排的年中追加拨款,全部用于弥补办案公用经费不足。公共安全支出1542.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8%,系司法体制改革及工资津贴提标导致的人员经费上涨,以及办案侦查一体化导致的办案成本的上升。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本年系政府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所致,实则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79.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08%。其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津贴提标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导致的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积极参与办案侦查一体化,办案成本增加导致的年中追加收入增加。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79.7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827.36万元,比上年增加59.2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34.52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61.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0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2.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8%。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827.36万元,比上年增加45.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2.09万元,比上年增加51.65%。商品和服务支出587.04万元,比上年增加49.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1%。其他资本性支出29.87万元,比上年减少30.86%。项目支出234.52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8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该支出属于国家赔偿支出调剂至该科目。基本建设支出104.72万元,上年无基本建设支出,属于基建并账产生。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9万元,公务用车编制数为6辆。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9万元,减少了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万元,公务接待300批次2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39万元,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16.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79.86万元。增长原因:一是办案成本的增长导致的刚性增加;二是公车补助在其他交通费科目下列支,导致的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9.87万元,其中:货物29.8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9.87万元,其中:货物29.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6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413500)    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南区雪峰湖大道    电话:0737-7223513

邮箱:jcy0737@163.com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0674号-1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