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亚茜)近日,一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逆行的交通事故案件在被告人家中顺利宣判。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恪守司法为民理念,传递司法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违规载人且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不良后果。案发后,张某某因受伤无法正常行走,难以到检察机关配合案件办理。为保障案件依法高效推进,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主动上门,在张某某家中规范完成了讯问、认罪认罚具结等法定程序,既确保案件办理不拖延、不中断,又兼顾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不仅聚焦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更着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人员主动与被害人沟通,耐心倾听其合理诉求,协助张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同时,遵循“全面审查、客观公正”原则,为确保量刑公正,办案人员主动前往张某某所在村庄,通过与村干部交流,详细了解张某某平时生活表现和社会关系等情况,为案件精准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提供了充分依据。
考虑到张某某身体不便,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在张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有序。最终,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张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案件办理,安化县检察院既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履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通过上门办案、化解纠纷、调查走访等举措,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原则落到实处,让司法既有惩治违法犯罪的“力度”,也有关怀群众困难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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