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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撤不撤” 公开“听一听”——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2起是否提请撤缓收监征询意见进行公开听证

“我是看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听证公告来的,因为对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听证感到好奇,所以就来听一听。这次旁听让我耳目一新,对检察职能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名旁听人员说。

为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1月16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起的2起是否提请撤缓收监征询意见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矫正管理局代表及村委代表参加。

【案件情况】

陈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4年9月,在矫对象陈某某无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参与赌博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2000元。安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书面征询是否对陈某某提请撤销缓刑。

封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024年9月,在矫对象封某某无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参与赌博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2000元。安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书面征询是否对封某某提请撤销缓刑。

【听证动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出示了相关证据。社区矫正管理局代表分别对陈某某、封某某在矫正期间的签到、学习教育等日常表现作了说明并发表意见。两名村委代表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各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和意见后,向两名当事人和社区矫正管理局代表提问、详细了解情况,并展开评议,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

【检察履职】

“检察+听证”,监督可感可触。公开听证增强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透明度,让检察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度,也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的温度。

“检察+外援”,监督提质增效。“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通过召开听证会,借用外力、用好“外脑”,解决争议分歧难题的同时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检察+追踪”,监督落实有力。本院将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持续跟踪督促社区矫正管理局加强对在矫对象的监督管理。

今后,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注重运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公开听证有机融合,落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公信赢民心”的办案理念,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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