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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办卡请警惕,个人信息成他人牟利香饽饽

      朱某某是某通讯公司的一名营业员,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借激活手机卡的名义,将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发送至拉新群,并帮助拉新群成员完成相关应用的注册流程。在完成拉新群的注册后,朱某某会核实客户手机是否注册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社交软件账号,如果客户没有注册,便再次利用客户手机注册社交软件账号,然后再将注册好的社交软件账号个人信息拍照发送至相关微信群。通过这类方式,朱某某以每个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几元到十几二十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获利8955元。

      10月9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代表的不仅仅是信息本身,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背后承载的权益。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对公民个人造成困扰,而且极易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引发其他犯罪。检察官在此温馨提示,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买卖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公民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将个人具体信息透露给陌生人,不在网站或社交平台随意透漏个人信息,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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