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要:
3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谌先生报警电话,称其车内数条香烟被盗。经查,3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某、杨某某商量以“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后在南区维也纳酒店附近拉开一辆凯迪拉克车门,触发车辆报警器后逃至南区南田新村附近,又拉开一辆奔驰车门,将车内价值5000余元的数条香烟盗走,之后返回凯迪拉克车盗走价值3000余元的数条香烟和240元现金。公安机关于3月26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4月14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谌某、谌某某与杨某某、丁某约定至南区金安景园同样以“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盗走一辆白色大众小轿车内数条香烟价值5000余元。公安机关于4月21日立案侦查,4月23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经查明,在上述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而主犯杨某某和丁某在作案时均未满16周岁(已对其二人行政处罚)。上述案件移交至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提出了意见,同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处理。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承办人深有感悟
一是杨某某等未成年人,贪图享乐,整天无所事事,一旦没有钱就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虽然这次犯罪都是初犯、偶犯,但如果不及时纠偏走上正道,将来对社会、家庭、本人都将是危险隐患。特别是杨某某,年龄甚至不满16周岁,但几起盗窃都是由其主导、指使,俨然“小头目”的作派,根据法律规定不负盗窃罪的法律责任,只能作行政处罚,不禁让人对其今后的人生之路深为忧虑。
二是虽然被盗车主们粗心,不应成为被盗的任何理由,但却在客观上为盗窃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脚步遍及南区几大家属区,并未采取破窗等传统方式,完全就是“大海捞针式”的撞运气,下手的对象就是那些没有关好车门而恰恰车内又有贵重物品的车主。该案可以看出,还真有这样粗心的车主。
三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失位错位,对未成年人是最大的伤害。该案中,几位未成年人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管理,要么溺爱无度,要么听之任之,要么不知实情,致使他们在“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缺乏引导,缺乏约束,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人生歧路。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防范
检察官有话说
一是要构筑家庭防线。家庭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和关键,是遏制犯罪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主动承担起每个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为其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从一言一行中为其做好表率,以最优的品行潜移默化去影响孩子。
二是要严守教育阵地。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都是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期发生,而这个阶段,学校和老师的教育都起着非常关键作用,也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重视智力教育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
三是要营造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的教育不仅与家庭和学校有关系,还和社会各方面息息相关,其教育既是综合性的也是多方位的,社会各方面要为未成年人营造出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场所,要严格实行未成年禁入制度,防止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
群众车内财物屡屡被盗
检察官教你应对
犯罪嫌疑人盗窃车内财物方式多种多样,请各位车主切记以下几点:
一是在停车时,要选择停放在监控录像覆盖的范围内,当被盗发生时,有确凿的证据。
二是置贵重物品不要放置于车内,尽量随身携带或置于家中,即使是放在后备箱也不是完全可靠的。
三是在离开车时,要再次确认车门是否上锁,关上门时再拉一拉,离开车时再看一看有,再三确认永远是最靠谱的办法。同时,当发现财物被盗时请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相关工作。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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