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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车行在曲曲折折的山路上,让人头昏脑眩,峰回路转,在路的尽头,有一栋倒塌的房屋。这是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经历的一个画面。检察官到此办案所为何因?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


 

      去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黄某(安化县文昌村人)在村子里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崔某(安徽籍)撞成重伤。案件移送到该院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黄某驾驶摩托车时为无证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讯问黄某的过程中,经过检察官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普法教育后,黄某表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感到非常懊悔,愿意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而在案件背后,黄某还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家庭。

      为全面了解案情,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对黄某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黄某没有住房,之前检察官看到的那栋倒塌的房屋正是黄某曾经的家,一直以来只得寄居在其弟弟家。妻子外出多年未归,黄某一边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一边还要照顾残疾的哥哥。去年,黄某在一个酒店当洗碗工,收入微薄,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已经失业,无收入来源。在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和评价里,黄某平时为人老实,热衷于参与村里的事务。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认为因双方民事部分还未达成和解,如果简单地将此案起诉,黄某有可能被判处实刑,那么他背后的家庭也将会面临更大的危机。

      为此承办检察官积极做当事双方的工作。因被害人被接回安徽治疗,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并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反复沟通,听取了他们的意见。被害人表示,针对黄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只要黄某有足够的诚意并尽量赔偿损失,就可以谅解。承办检察官又积极做黄某及其亲戚的工作,希望他们能想办法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黄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最终,该院对黄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在黄某居住地村委进行了公开宣告。宣告会上黄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对我不起诉,既挽救了我的家庭,也让我受到了教育,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应邀参加的文昌村党支部书记黄放鸣也为检察机关有温度的司法而点赞。
 


      一直以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是在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社会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检察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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