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以案释法

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四年赔偿35000元

      2020年3月6日上午9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由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谌某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在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谌某研以食用和牟利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装猎夹、猎套等禁用的方法,在安化县田庄乡多次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杀害鸟类4只、哺乳动物5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4只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5只哺乳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毛冠鹿。
 


(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我国特有鸟种)



(毛冠鹿,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发现,谌某研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第一时间依照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移送民行部门。因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安化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该院由分管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办理。为确定非法猎杀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1月9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安化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谌某研非法猎杀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涉案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的评估价值为5000元/只,毛冠鹿的评估价值为3000元/只。经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2月18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对被告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和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进行详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进行了当庭教育。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谌某研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谌某研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谌某研当庭悔罪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413500)    地址: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南区雪峰湖大道    电话:0737-7223513

邮箱:jcy0737@163.com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0674号-1    技术支持:捷报技术